2006年3月2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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悖德违法的忙断不可帮
杨维立

  被控强奸的李某在看守所打伤看管他的保安后逃走,并找到老乡王某帮忙,企图逃出北京。近日,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对王某窝藏一案提起公诉(据3月20日《京华时报》)。
    据介绍,去年10月的一天,王某接到老乡李某打来的电话,对方称他在派出所,有人告他强奸,让王某去他的住处将东西全搬出来。王某出于哥儿们义气,就到李某的暂住地取走了电视机、银行卡和现金若干,代为保管。几天后,警察将李某带到朝阳看守所为其办理收押手续。趁看管他的保安不注意,李某打伤保安后逃出看守所。李某让王某帮他逃出北京,王某便和李某一起去银行取“逃命钱”,结果两人在取钱的路上便被警方抓获。因为好心为老乡“帮忙”,王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其下场咎由自取,其悲剧令人警醒。
    帮忙,是指解他人之忧,帮他人之难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可以说,谁都需要他人帮忙,谁都离不开他人的帮忙。正因为我们已经看过了太多看客的冷漠嘴脸,听过了太多“各人自扫门前雪,莫管他人瓦上霜”的论调,当功利主义甚嚣尘上,“事不关己、高高挂起”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奉为“行为准则”的时候,我们愈加呼唤多些“古道热肠”,少些冷漠无情。但凡事皆有度,帮忙亦如此。“帮忙”必须牢牢地守住法律和公道的底线。
    在我们周围,有少数人“心肠”太热,满脑子都是乡情、友情、亲情,为熟人好友“义”字当先,乐于“两肋插刀”,但缺了法律这根弦。当然,也少了公德心。比如:谁“犯事”(违法犯罪)了,他热心张罗,出钱出力帮其潜逃;谁与他人有了纠纷,他上窜下跳,以“拳脚”帮助“摆平”;谁因纠纷与他人打起了官司,他“睁着眼睛说瞎话”,帮忙作假证;谁因小偷小摸被派出所审查,他到处找人说情,疏通关系,帮忙放人……等等,不一而足。这样的人因所谓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兼备,往往在一些“小圈子”里很有人缘,很有威信,很吃得开。实质上,这些人是拿法律法规当交易,其所作所为违反了法律法规,也为社会公德所不容。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,说不定哪一天,他们就会像王某一样滑入犯罪的深渊。到那时就只有后悔莫及、自食恶果的份了。
    既往的教训是惨痛的。上述案例再一次告诫人们:每个人都应当树立荣辱观,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,以违法乱纪为耻。讲义气,需分清是非;伸援手,应辨明曲直。涉及悖德违法的忙,断不可帮!